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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骑木驴是什么刑罚
骑木驴。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古代酷刑骑木驴恐怖吗
非常恐怖古代骑木驴,所谓木驴古代骑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古代骑木驴的驴古代骑木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古代骑木驴了她的下身。
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劈腿荡妇。
古代骑木驴是什么刑法?
骑木驴是古代一种惩治淫罪的刑罚。此种刑罚最早源于北周以前,在历史上沿袭千年之久。
一、极其残忍而恶毒的一种处罚手段
在“骑木驴”之前,其处罚方式是骑马游街示众。据记载,后蜀孟昶广政元年,一名遭受处罚而被游街示众的妇女,正好遇上了一个科考得中的才子。才子骑的是一头雄马,而妇女骑的是一匹骒马(即母马),两马相遇而不肯离去,场面十分尴尬。此后便不用真的马来处罚受处罚的妇女了。
北周时官吏让木匠专门做成木马,马背上竖着尖而朝上的大钉,因此也叫刺马。官吏们将妇女裸身绑在木马上,让尖钉刺入妇人的下部进行游街示众。围观的人掷石块、吐唾沫。
后又有人将木马改为木驴,这就有了“ 骑木驴”。所谓“ 骑木驴”,就是在驴背上直竖起一根与驴的阳性部位相似的木桩,妇人骑上后让木桩插入下部,以此羞辱和残害妇女。更有甚者,清朝有一种木驴,下面四个木轮内侧安装了传导装置,车轮转一圈木桩就捣入妇女下部,常常被捣得血肉模糊,直至丧命。“ 骑木驴”本是用来羞辱以达到惩罚目的的一种工具,竟然成了杀人的刑具!
这实在是一种惨无人道、极其恶毒的手段!
二、从文学作品中的描写看其如何残酷
1.《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到了“骑木驴”: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即王婆)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锣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王婆与西门庆、潘金莲合谋,害死武大郎,被处以极刑,同时受到了“骑木驴”的处罚。所谓“推上木驴”就是推上去“骑木驴”。
事实上,骑木驴并不是“判处刑罚”,而是“附加刑罚”,一般都是刑部批复以后,由于地官府另加上去的,也有的是老百姓出于义愤而额外加上的。这种刑罚,一般只用于“谋杀亲夫”之类的女犯。有人戏称,潘金莲如果没被武松所杀,大概也要这样处罚。
王婆所受的是极刑中的剐刑和附加刑罚“骑木驴”,虽然不是“谋害亲夫”,但她参与了此种行为,所以受到了这样的附加处罚。
2.短篇小说《俏丫头》中的描写:
俏丫头被骑木驴那天,古庙镇的人几乎都出动了,因为这种酷刑不少年轻人连听也没听说。
那天,俏丫头被五花大绑,骑在一头毛驴身上……
茅老三一声令下,就有人牵着毛驴开始把俏丫头游街,那镇上的碎石子路坑坑洼洼,那毛驴走得慢还好,若走得快,颠得可厉害,若毛驴两边防止俏丫头跌下来的那两个汉子心术歪一些,稍稍鞭打几下毛驴,那毛驴一甩蹄,俏丫头就惨叫不已,不一会下面就鲜血直流。
这是当代作家写到的明代的事情。其中的俏丫头因被怀疑“偷人”而被处以“ 骑木驴”,被残害而死。结果证实,她是被冤枉的。
古代刑具中的“骑木驴”到底是什么样的刑法?
《二十四史演义》记载着一种超级Bt的刑具——骑木驴,这是一种针对淫荡女人的惩罚,专门用以崔残女性性器官而设计的,这种刑具是一个由形如驴的木制品在上层设有钉子叫受罚女性骑上,以伤下阴为目地特制刑具,到了清朝就更加残酷了。
据考,清朝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T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遍览中国野史,死于木驴的中国女性有姓名可考者不下数百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处心积虑的刑罚工具,而这种毫无人性的刑具,竟是我国历史上口碑极好的神判—施公施世纶所发明的。《施公案》中,有这位神判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的记载。
骑木驴什么东西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酷刑,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的刑法。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性酷刑并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叶小说《倭袍传》 。
史料记载
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古代骑木驴是什么
骑木驴。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