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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0后男子ktv唱歌强奸陪唱女的信息

admin 2022年11月20日 07:14:2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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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浙江省宁海县男子石某将陪酒女子杨某拉上车强行与其发生关系80后男子ktv唱歌强奸陪唱女,事后杨某报警,在KTV经理80后男子ktv唱歌强奸陪唱女的调解下,石某向杨某支付费用后,杨某写下了一份谅解书。由于当地警方的介入,石某被当地法院判刑3年多,法院认为石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石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石某和自己的朋友在当地一家KTV唱歌,为了助兴石某找来了杨某陪朋友们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石某偷偷离开了KTV,并没有支付费用给杨某。第二天,石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了杨某,看到杨某一个人没有人同行便心生歹意,以支付KTV陪酒费用为借口将杨某骗上车。杨某上车后,石某将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并在车里强行与杨某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报警期间石某通过KTV经理给杨某转了500元和88元红包,得到了杨某写的谅解书。石某以为得到谅解书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没想到最后还是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期间,石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并不是强奸。但是法官根据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认定石某诱骗杨某上车后,对杨某实施了暴力,导致其无法反抗,石某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受害者杨某发生关系,石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形成的客观条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由于石某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刑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半。

石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视法律,对女性不敬,事后还以各种借口和方法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是公平的,石某必须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子KTV唱歌调戏女服务员,涉嫌性侵被警方逮捕,这事你怎么看?

其实很多人都有过去KTV唱歌的经历,在那里,大家可以一民歌喉,抒发情感,但也有些人去KTV并不是好好唱歌,而是另有目的。这不,就有一名男子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一边唱歌一连喝酒。就在KTV的服务员为这名男子和朋友们服务时,男子见色起意,竟然去撩人家的裙子,结果女服务员很不高兴推开男子,然后男子还借酒耍疯给女服务员一耳光。最后男子因涉嫌性骚扰被警方逮捕。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有没有骚扰女服务员呢?

据柬埔寨的媒体2019年10月17日综合报道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左右,在位于柬埔寨的贡布省安东高棉区一家KTV内,一名中国男子因调戏一名女服务员不成,反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带回警局。

据了解,调戏KTV女服务员的中国男子为43岁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被调戏的服务员为29岁的柬埔寨当地女子,是KTV内的一名服务员。

事发当晚,中国男子到该KTV内唱歌,随后看到受害女服务员到包间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于是见色起意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的裙子撩起,而这一举动让柬籍女服务员很反感,于是,便用手推开该名中国男子。而这名中国男子被女服务员这么一推,心里十分的恼怒。于是,就动手打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一巴掌。当然,这名女服务员也不心甘,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对她性骚扰。于是,当地的警方赶到KTV后,将这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男子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这就是无事生非的人,本是到KTV和朋友一起消遣一下,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几杯酒下肚后就人不是人了,看到漂亮的女服务员后更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妄想,动手去撩人家的裙子,你当人家是失足女啊?这下好了,涉嫌性骚扰,如果罪名成立,不得关起来才怪啊。大家说是不是?

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已经支付嫖资,这算犯罪吗?

强强和朋友小俊一起去KTV唱歌,现场又约了几名有偿陪侍的女性,其中一名叫做小琪,不仅陪唱歌,而且还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

大家唱歌完毕,强强和失足女小琪约定好了2000元的“服务”价格,然后一起去了酒店。小琪进房间洗漱之后,强强发现了小琪的真容并不漂亮,就提出将价格降到1000元。小琪不愿意降低价格,强强就强迫失足女小琪提供“服务”。事后,失足女小琪报了警。

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已经支付嫖资,这算犯罪吗?

我国法律严禁卖淫嫖娼,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失足女小琪虽然提供有偿的服务,但是其相关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女性不管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行业,都拥有性的自主权,也就是女性可以决定发生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他人不能强迫。强强在小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涉嫌强奸罪。

这里给大家再普及2种情况

1、如果失足女收到2000元,没有提供服务就离开,男子强迫失足女提供“服务”的话,也涉嫌强奸罪。可能有些朋友觉得,失足女收钱应该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算“违约”。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两人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失足女同意了去酒店发生关系,但是男子偏偏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迫在其他地方“服务”,也涉嫌强奸罪,因为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本案中强强涉嫌强奸罪,失足女小琪虽然是一名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人,其卖淫行为会受到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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