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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1、在线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网站上的企业信息填写;
3、选择企业所在的注册机构进行注册,输入企业联系人的账户,输入验证码进行注册;
4、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按钮。
填写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确认按照新页面左侧的列表顺序填写企业的真实情况。本企业所没有的信息可选择不填写,部分信息可选择不公示,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和公示按钮完成年度报告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一:进入网址。二:选择企业所在省份。三:登录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五:选择要报的年份。六: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七:然后填写网站信息。八:填写股东信息。九: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十: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从2014年开始,我国个体户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年检改成了报告网上公示,但是很多人仍然习惯地将其称为年检。网上公示意味着对于我们个体工商户来说,只需要登录当地工商局官网进行公示相关操作就可以了。当然,还有很多对互联网操作不是很熟悉的朋友觉得整个操作可能很麻烦很难,其实不会,小编今天在这里就为您整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过去的每年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今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
7、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9、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12、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13、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过十个工作日后再上去看看,看有没说填得不对的,要求你重填的,如没有,即网报年检通过。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注意事项
1、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2、如果手机验证码一时不能使用,可以隔段时间再来进行网上年检,因为一个省份的个体都在提交,系统会比较忙碌。
3、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三、营业执照不年检的后果
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营业执照年检的时候,如果在这期间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而且需要接受以下处罚:
1、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年审怎么年审
个体营业执照年审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年审的流程为:
1.首先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年审我们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站,点击网站上的“企业信息填报”的快捷链接。
2.接着在打开的页面中我们点击自己所在的省份超级链接。
3.然后我们切换到个体用户登录的页面,在这里输入我们的社会信用代码与密码,登录该系统。
4.接着就会弹出申报年报的警示窗口,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5.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我们点击“年度报告填写”的图标。
6.接着就会弹出年报年度的下拉菜单,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要填写的年度。
7.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我们依次选择左侧的选项卡,在右侧窗口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即可。
8.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的按钮就可以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年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